拒法庭命令透露古董下落 葛師科入稟指控男子藐視法庭求頒入獄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10 13: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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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師科日前再入稟高院指控男子藐視法庭求頒入獄令。(資料圖片)

著名中國官窯瓷器私人收藏家和鑑賞家葛師科疑墮倫敦金騙案,早前入稟高等法院,指受誤導下簽訂借貸及以低於巿價將11件古董轉讓,並曾支付共逾3.3億元,要求與訟3人分別交回古董及賠償。早前法庭頒令其中1名男子須交代古董下落及交出古董,惟對方卻未於限期內作出交代。葛師科日前再入稟高院,指對方拒遵守法庭命令屬藐視法庭,要求法庭頒下入獄令或頒令罰款。

原告葛師科,答辯人鄧國鵬。入稟狀指,高院暫委法官於今年5月3日頒下臨時命令,答辯人須於同月10日中午前,向原告交代所涉11件古董下落,以及須交出有關古董。原告指於法庭頒令後3天接獲答辯人代表律師信件,要求交出原告及其兒子向警方錄取的口供,原告代表律師回覆有關要求欠缺理據,並邀請對方會面但不果。

及後原告代表律師到代表答辯人的律師行要求會面,答辯人卻沒有出現。翌日,答辯人代表律師去信原告代表律師,指原告若於同月14日前未能交出有關口供,將向法庭作出申請。同月14日,原告收到答辯人誓章,內容指於律師建議下,為免自招刑責,遂拒絕就原告早前提出的訴訟作任何回應,並否認串謀林萬璋詐騙原告之指控,答辯人其後再次去信原告,重申根據憲法權,答辯人遭警方拘捕有權保持緘默。

原告指答辯人違反《高等法院規則》,拒絕遵守法官頒令屬藐視法庭,要求法庭頒下入獄令或頒令罰款,並要求扣押答辯人財產。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有關聆訊排期於7月24日進行。

原告早前入稟高院,興訟林萬璋、鄧國鵬及歐陽可森。原告指於誤導下簽訂借貸協議,並將11件古董作抵押,其後更將該批古董低於巿價轉讓予鄧,並曾支付2.83億元,另曾分別支付鄧及歐陽近5,000萬元,原告要求法庭頒令於誤導下簽訂之協議無效,要求歸還古董及作出賠償。